德国法兰克福地方法院 2026 年 9 月 16 日判决(案号 2-06 O 234/25):当第三方在 Facebook、Instagram 上盗用企业商标、创始人姓名与肖像投放诈骗投资广告时,Meta 须承担停止侵害、损害赔偿与信息披露责任。法院认为 Meta 通过算法与广告机制主动决定广告出现的时间与排序、对内容分发具备实质控制,因而不能援引《数字服务法》(DSA)第 6 条的"不知情"宿主免责,该判断与欧盟法院 2026 年 6 月 16 日 C-188/24、C-190/24 判决口径一致;判决同时要求 Meta 在收到通知后排查同类虚假广告并披露相关广告收入,该判决尚未生效、Meta 称将评估上诉。对卖家而言,欧美平台"只管流量不管货"的责任豁免正在收窄,投放素材盗用他人图片、仿牌、名人头像与高收益话术的风险显著上升。
本文地址: 德国法院判Meta为虚假广告担责 平台免责收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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